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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相关政策
来源: “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时间:2023-04-25 11:56:1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网友“jiajui”问政:

请问现在离婚还有30天冷静期吗?还有婚后买了一处住宅有贷款,现在想都给女方该怎么办理?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民法典》及民政部有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经初审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您其他疑问,可致电大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459-6295028咨询。关于您留言咨询“婚后购买住宅贷款”的相关问题,不属于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在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问询。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s://wz.dqdaily.com/wlwz/2023-04-23/228859.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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