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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补贴4000元!临高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限量360辆
来源: 海拔新闻      时间:2023-04-26 17:57:2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郑塞雯)4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获悉,海南省临高县政府公布了《临高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强调,针对2023年1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在临高县内完成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辆所有人4000元/辆的财政补贴;另外,针对相关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也给予了2000元/辆的销售激励。

以下为《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相关资料图)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1.省内购买且在临高县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团体、企业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2.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

1.在临高县内注册登记,并在临高县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且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在该企业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汽车销售企业。

2.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临高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销售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二、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每辆车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给予销售企业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奖励总量

奖励总量为360辆,以2023年度上牌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四、申报日期、申报材料

(一)申请日期:符合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月29日。

(二)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需在限定期限内、提交到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提交,并携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申报材料如下(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1)个人用户申报所需材料身份证、车辆购销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申请书》、车辆彩照(有新能源绿色车牌),以及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销售企业申报所需要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企业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外,严禁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汽车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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