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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案后回访 为企业经营发展“开良方”
来源: 河南广播电视台信阳记者站      时间:2023-05-18 01:56:06


(资料图片)

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陈玉霞

近日,新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的优势,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并在结案后回访企业,为企业经营发展“开良方”。

原、被告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分歧:原告在被告举行大型活动期间,强行停止了相关设备运行,造成被告效益和声誉受损,被告不愿支付合同尾款且欲另行购买设备恢复运行,导致合同履行难以为继。

双方争执不下,原告遂诉至新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到期合同尾款2万余元。

为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诉讼服务中心当即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劝告双方诚信经营,依约履行义务,避免矛盾升级扩大经济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愿意主动放弃部分欠款,恢复设备运行,被告退掉预订的新设备,向原告付清剩余款项。

结案后,新县法院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带上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对企业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告知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针对如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就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纠纷解决提供建议,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好风险防范“对症药”。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新县法院将诉前解纷机制广泛应用于涉企纠纷化解上,以主动靠前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以案后回访推动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切实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保驾护航。【编审:卢超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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